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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说清如何新建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1-06-16 13:57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概述

(一)我国成品油零售市场的发展及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试验性开放,成品油价格开始实行“双轨制”。由于批零差价大、利润丰厚,各路资本纷纷涉足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加油站数量激增。近年来,随着成品油需求增速放缓及国内炼油技术持续提升,我国成品油市场供大于求现象愈发严重,批发环节利润缩水,商家的目光转向零售经营,加油站数量继续走高。根据德勤发布的《2019成品油零售行业发展趋势报告》,目前我国加油站总数量超过10万座,大致呈“三足鼎立”分布——中石化、中石油与民营加油站,其中民营加油站约占50%,中石化约占26%、中石油约占20%,而外资加油站(如壳牌、埃克森美孚、BP、道达尔等)仅占4%。

德勤《2019成品油零售行业发展趋势报告》


虽然我国加油站数量已连续多年增长,成品油总体供大于求,但国内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猛、公路总里程不断增加,加油站的分布密度呈降低趋势,故加油站的市场需求在未来仍有一定增长空间。当然,随着新能源的广泛应用,传统加油站的市场份额必然受到挤压,顺应市场变化的转型升级将是经营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业正从“数量型增长”转向“质量型提高”;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非油品业务版图正不断扩大,已逐步成为加油站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未来重要利润点。

(二)加油站的经营权取得方式及经营模式

实务中,加油站的经营权可通过新建、收购、租赁、合作等方式取得;经营加油站可采用自有经营、租赁经营、加盟经营等模式。

(三)加油站项目的特殊性

土地性质方面,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修订)》等法律规定,加油站用地的土地性质应是以招标、拍卖、挂牌(下称“招拍挂”)方式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土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未来集体土地或有成为加油站用地来源的可能性和法律空间);

土地用途方面,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的规定,加油站用地的用途应是商服用地(一级分类)/零售商业用地(二级分类);

特许经营方面,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加油站的企业应当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主管部门方面,加油站经营涉及到诸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商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消防单位、环境保护部门、计量部门和防雷部门等。

(四)新建加油站的基本流程

1.由新建加油站所在地的商务部门选定加油站的规划指标(布局地点),并就规划指标向省级商务部门提出规划确认申请;

2.由省级商务部门对规划确认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发规划确认文件;

3.若新建加油站的选址地块为集体土地,由国土部门就新建加油站用地开展征迁工作,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4.由国土部门组织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程序;

5.土地使用权竞买成交后,由土地使用权人(下称“业主”)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6.由业主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报建、施工等手续后组织建设施工;

7.建设完工后,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并向主管部门申办相关验收文件;

8.通过各项验收之后,由业主向主管部门申办相关经营证照。


二、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新建加油站应当取得的“规划确认文件”

所谓“规划确认文件”,是指由省级商务部门就下级商务部门提出的新建加油站布点申请所核发的审批文件,文件有效期通常为三年。

(二)未取得“规划确认文件”或文件过期的风险及解决方案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加油站项目,应在取得“规划确认文件”后组织相关竞买活动。因此,如果新建加油站未取得有效的“规划确认文件”,则可能导致加油站建成后无法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此,实务中通常的解决方法是待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由加油站所在地的商务部门申报规划确认手续,即达成“有业主确认”的条件。

(三)加油站出让土地的规划用途要求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的规定,加油站出让土地的规划用途应是商服用地(一级分类)/零售商业用地(二级分类)。

(四)加油站土地征迁工作的注意事项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国土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地块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等要求。但实务中,部分新建加油站在土地出让前并未将上述要求执行到位,例如未与被征收人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未向被征收人发放补偿款、未对地表留存的青苗和植被进行清理、未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固定设施进行拆除或迁移等,由此可能导致两种负面结果,一是不合理增加筹建成本,二是造成土地无法按时向受让人交付。对此,建议业主在发现相关问题后及时与国土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促使国土部门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解决方案。

(五)参与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竞买应具备的条件

实务中,新建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对竞买参与条件均有较为明确的要求,该等要求一般涉及以下事项:

1.竞买人须缴纳的保证金数额;

2.竞买人是否仅可单独申请竞买(即是否允许联合申请竞买);

3.竞买人是否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即是否允许境外主体参与竞买);

4.竞买人是否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是否已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渠道并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成品油供应协议(即是否允许非加油站企业和个人参与竞买)。

(六)参与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竞买的准备工作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有必要通对新建加油站可能涉及到的下列法律风险进行前期尽职调查,以合理评估加油站的建站成本、周期和潜在障碍:

1.是否已取得有效的“规划确认文件”;

2.用地是否符合“净地”标准;

3.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具体的规划条件;

5.用地位置是否有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沿岸、地铁沿线、山体坡脚等)以及特殊位置对加油站建设所造成的影响;

6.加油站建设过程中是否涉及与周边市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给排水和燃气等设施)相互配合的问题;

7.加油站用地的周边环境是否存在不利于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的因素;

8.其他对加油站建设和经营有负面影响的法律问题。


三、加油站建设相关问题

(一)新建加油站的规划条件

新建加油站的规划条件一般包括土地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建筑退让红线距离、建筑间距、停车位设置、道路出入口方位、地下空间开发、景观风格及色彩要求等。实务中,前述规划条件通常由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函”作出具体要求。

(二)加油站建设工程开工前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规定,加油站建设工程开工之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意见书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等涉及规划、报建、施工等事项的文件和手续。

(三)加油站建设过程中与周边市政设施的施工配合问题

加油站建设过程中与周边市政设施的施工配合问题一般包括电力设施(电力杆线和电箱等)迁移、燃气管道迁移、给排水和电力管网接入、市政道路挖凿、林木植被砍伐等事项,上述问题需与有关主管单位(如电力公司和燃气公司等)或部门(如规划部门、住建部门、交管部门、林业部门等)进行协调、沟通、申请,以确定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四)特殊位置加油站建设的注意事项

实务中,个别新建加油站的地址位于河道沿岸、地铁沿线和山体坡脚等特殊位置,这类加油站建设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是针对位于河道沿岸的新建加油站,须在设计、施工前咨询、了解相关河道沿岸是否有设置生态保护区及其具体范围和区域,以确定加油站设施应退让河道的距离;

二是针对位于地铁沿线的新建加油站,须在设计、施工前咨询、了解相关地铁轨道的保护区范围,以及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是否有相应的限制性要求,必要时还可与地铁管理、运营单位协商确定加油站的设计、施工方案;

三是针对位于山体坡脚的新建加油站,须在设计、施工前对山坡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勘验,若确定山体存在水土流失问题以及滑坡风险,应根据山体状况采取合适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加油站的双层罐改造及具体要求

所谓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是指将加油站埋地储油罐由单层结构油罐改为双层结构油罐,以预防和减少埋地储油罐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

关于双层罐改造的监管要求,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关于双层罐改造的技术要求,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规定,埋地油罐需要采用双层油罐时,可采用双层钢制油罐、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既有加油站的埋地单层钢制油罐改造为双层油罐时,可采用油罐纤维增塑料等满足强度和防渗要求的材料进行衬里改造。

(六)加油站建设工程竣工及验收、备案的注意事项

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规定,加油站建设工程完工后应由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之后再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防雷装置合格证等文件和手续。

(七)加油站改扩建、迁建的程序

从法定程序上看,加油站进行改扩建和迁建的基本流程与新建加油站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加油站的改扩建工程通常为原址建设项目,所以无需由土地部门再行组织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而加油站迁建涉及到非原址土地的使用权出让问题,故应依法进行相关地块的公开出让程序。


四、加油站经营相关问题

(一)加油站的经营主体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加油站的经营主体应当是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企业。

(二)集体土地加油站存在的法律风险

实务中,很多早年建成的存量加油站系通过租赁集体土地的方式取得经营用地,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租赁集体土地作为加油站用地存在明显法律瑕疵。但客观来说,此类存量加油站成立之时,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要求加油站用地应是公开出让的国有土地,所以对这类集体土地加油站宜采用更为灵活、务实的风险判断标准:若土地为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当地规划方案中属于商业用地,且作为出租方的村集体组织对租赁关系予以认可,则合规风险相对可控;若加油站租赁土地的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抑或相关租赁协议系由加油站企业与村民个人签署,则租地行为可能面临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风险。

(三)加油站开业经营前需取得的证照与文件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油站开业前需取得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机计量检定报告和安全评价报告等证照和文件。

(四)加油站经营过程中的证照年检、年审注意事项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级商务部门应当每年对加油站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上年度加油站经营状况、加油站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法律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情况。需注意的是,年检不合格的加油站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被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

(五)加油站经营过程中需安排投保的险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社会保险法》,加油站企业应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费用;除此之外,加油站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安排财产损失保险、员工意外伤害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各类商业保险。

(六)加油站应配备的专业资格人员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规定,加油站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计量人员、取得从业资格的驾驶/装卸/押运人员等。

(七)加油站土地、房产进行抵押融资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均可抵押。实务中,很多地区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仅开展以房产为抵押物且抵押权人须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抵押登记业务,因此,若加油站业主拟通过抵押土地和房产进行融资,需就抵押登记手续的业务办理范围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

(八)加油站经营收入的纳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等规定,加油站企业的经营收入应缴纳增值税(13%)、企业所得税(25%)、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税费。

(九)加油站歇业的注意事项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加油站因故歇业的,应及时向商务部门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暂停手续,且歇业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6个月(对于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征迁的加油站,经当地省级商务部门的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加油站暂停营业后未办理歇业手续或歇业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加油站的成品油经营资格将被撤销,已取得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亦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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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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